雲林某肉品公司上月3度遭竊賊光顧,警方掌握犯嫌以腳踏車為交通工具等特徵,虎尾派出所員警昨天巡邏時,發現黃姓男子形跡可疑,經盤查發現黃男腳踏車載著肉品公司失竊物及日前另起報失竊蒜頭,將人逮捕送辦。
▲虎尾分局(圖/翻攝自臉書)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偵查隊長郭建宏今天表示,某肉品公司上月連續3次遭竊嫌光顧,被偷走電磁爐、推車、筆記型電腦、相機、手機、無線耳機等物,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因犯嫌徒步進入偷竊,使用腳踏車為交通工具,僅掌握犯嫌特徵;此時,又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自家種植的蒜頭遭人徒手拔走約100台斤(市價約新台幣4000元)。
專案小組比對犯嫌犯案時交通工具相同,特徵也相似,研判為同一人所為。
郭建宏指出,虎尾派出所員警昨天巡邏時發現,騎腳踏車黃男形跡可疑,車後拖車載了2袋蒜頭,因此上前盤查。
46歲黃男坦承蒜頭是偷來的,部分贓物已變賣換現金;經警方細查,拖車上有肉品公司失竊物品,當場將人逮捕。
警方調查,黃男去年8月甫出獄,居無定所,光上月就犯下4、5起竊案,偷竊物品包括電子產品、農產品,全案依連續竊盜罪嫌移送雲林地檢察署;檢方訊後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