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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紅稽查未停歇!北市衛生局抽驗120件 3件辣椒粉不符規定

記者程正邦/台北報導

北市衛生局稽查轄內百貨美食街。(圖/ 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稽查轄內百貨美食街。(圖/ 北市衛生局提供)

致癌色素「蘇丹紅」掀食安風暴,稽查行動並未因「寶林」食物中毒案停歇,北市衛生局加強稽查市售調味料產品,截至上月21日總計抽驗120件產品,今天第3波檢驗結果出爐,除了第1波抽驗3件辣椒粉不符規定,並無新增違規品項。

北市衛生局查核地點包括本市賣場、傳統市場、餐飲業、烘焙業、中藥行…等,已查核轄內3227家次各類食品業者,未查有販售或使用違規批次之產品。

第3波抽驗65件檢驗蘇丹色素,皆符合規定。(圖/ 北市衛生局提供)

▲第3波抽驗65件檢驗蘇丹色素,皆符合規定。(圖/ 北市衛生局提供)

針對網購業者及市售通路擴大抽驗調味粉類產品,第3波抽驗65件(包括25件辣椒粉、24件胡椒粉、11件咖哩粉及5件香料粉)檢驗蘇丹色素,皆符合規定。

北市衛生局表示,為維護市民食品安全,持續加強稽查,命業者下架停止販售或使用有疑慮之產品,監督下架回收作業。並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如查獲違規,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北市衛生局於局網首頁設置「蘇丹紅專區」,請食品業者定期檢視並每日清點使用原料或產品,若有使用到違規商品批次,應立即停止使用,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依《食安法》業者如發現產品有疑慮未通報,最高可罰300萬元罰鍰。(圖/ 北市衛生局提供)

▲依《食安法》業者如發現產品有疑慮未通報,最高可罰300萬元罰鍰。(圖/ 北市衛生局提供)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以上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8)。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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