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大S母親「S媽」首度現身地檢署作證。(圖/記者楊佩琪攝)
藝人大S和前夫汪小菲的官司打不完。因自大S住處搬走4幅高價畫作,汪小菲也被大S告毀損債權,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大S不服,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發回。台北地檢署2日上午傳喚大S媽媽黃春梅作證,似乎做好準備,S媽包得緊緊,但還是被媒體發現。被追問有沒有要說什麼,S媽不發一語。
大S質疑汪小菲為規避法院的強制執行,將4幅高價畫作委由司機,從大S的住處搬到S Hotel,使得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查封時找不到該些畫作。
對此,汪小菲強調,移動畫作時,尚未被法院有任何強制執行,畫作也不是和大S結婚後買的,是他的私人物品,離婚協議中並未提到4幅畫作,因此沒有毀損債權問題。
檢方調查後認為,汪小菲當時確實僅是要取回私人物品,且汪小菲與大S的調解結果,協議汪小菲共得支付大S1.8億餘元扶養費,至2023年8月間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的債權,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汪小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