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60歲紀姓男子,常找一名年輕女子到家中作客,還用金錢做為條件,要求對方幫他打手槍,後來女子不堪對方死纏爛打,只好報警提告猥褻性侵,但法官發現兩人確實有金錢關係,女子並非被強迫,判紀男無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兩人2014年相識後,紀男邀請女子到家中作客,卻趁女子進浴室清理身上汙漬時,從門縫偷拍她沐浴畫面,被發現後紀男拒絕刪除照片,還在拉扯過程中觸摸對方胸部,事後,紀男以裸照要脅女子再度到家中,要求女方為他口交,並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女方事後不堪受辱,在男友及母親陪伴下前往報警。
法官調查後發現,紀男在「動手」錢都會與女子談好要給多少錢,完事後也真的有將錢拿給女方,平時還會幫她繳學貸、給予金錢上的資助,而檢察官無法證明紀男是否有強迫猥褻性交,最後判紀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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