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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持凶器」性侵小女友還害人家懷孕 二審法官判他無罪理由曝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廖男被控持電子菸脅迫小女友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為電子菸不算凶器,因此判他無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廖男被控持電子菸脅迫小女友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為電子菸不算凶器,因此判他無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廖姓男子剛出社會不久,便與未成年女學生網交,甚至發生關係導致懷孕,後來女學生懷孕後母親怒不可遏,由於女方自述被廖男持電子菸抵住脖子發生關係,因此被指控脅迫性交,但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電子菸雖有爆炸疑慮,但對人體不致構成威脅,再加上全案證據不足,因此改判廖男無罪,但廖男緊接著就要面對女方母親提出的民事求償。

判決指出,2021年間,廖男帶著未成年女友返家想發生關係遭拒,直到同年10月兩人才發生關係,但當天女方母親返家時,赫然發現女兒怎麼都不讓自己進房間,說因為房間很髒很可怕,後來強制進入房間後,發現廖男躲在裡面,女方母親當場氣炸,要廖男承認錯誤,更要他付出代價。

隔天廖男傳簡訊向女方母親致歉,又說自己不該進去女方房間,更不該讓女方翹課,但後來對方懷孕,女方母親因此提告,一審時,法官認為廖男帶陳女回家後,一開始欲發生關係被拒並無強制行為,可見廖男還算尊重陳女意願,但後來發生關係時,女方除了阻止母親進入房間外,即使後來手機被迫收,女方仍透過同學IG連絡廖男,要廖男生一支備用機給她,倘若女方有遭到脅迫,前述行為跟經驗法則迴異。

檢方則主張,電子菸有爆炸疑慮,但台南高分院認為,電子菸對人體不構成威脅,例如手機也會爆炸,但不能被因此視為凶器,再者,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常會發現入各說各話的窘境,如果女方陳述上有問題,嫌疑人的話反而更符合事實與邏輯,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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