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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區時速120公里撞1死1傷!保全男辯財產2千萬求輕判 終審結果出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胡男開車以時速120公里高速在台北市橫衝直撞,造成1死1傷。(圖/資料畫面)

▲胡男開車以時速120公里高速在台北市橫衝直撞,造成1死1傷。(圖/資料畫面)

來自彰化的胡姓男子2022年7月間,開車北上進入台北市區,卻在市區內以時速120公里一路闖紅燈一路撞傷廖姓轎車駕駛、又撞死一陳姓騎士。胡男一度宣稱自己有多達2000萬餘元財力,有能力賠償,希望法官予以減刑,但經追查發現,胡男只是擔任保全工作。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胡男6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刑度並宣告需於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2022年7月2日,胡男自彰化開車北上到台北市,晚間10點多,以120公里超速連闖多個紅燈,行經士林區承德路、中正路口時,先是衝撞正在停等紅綠燈的廖姓男子轎車,接著「慣性作用」,逆向撞上騎乘機車的陳姓男子且輾壓;陳姓騎士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廖姓駕駛則骨盆骨折,一度出現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且陷入昏迷狀態。

刑事部分,胡男於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曾強調自己有多達2000萬餘元財力可以賠償,希望法官予以減刑。不過進一追查發現,胡男根本只是個保全人員,加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其確實因有精神方面疾病影響行為辨識能力,因此判處6年6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胡男對於廖姓轎車駕駛部分,有殺人之故意,犯殺人未遂罪;對陳姓騎士部分則為過失致人於死罪,維持原審刑度外,宣告胡男需於執行完畢後,於相當處所接受監護3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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