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王世堅要求北市府依民法跟遠雄解約大巨蛋。台北市體育局今(9)日表示,依據私法自治原則,北市府與遠雄之間仍應優先適用雙方契約內容的終止契約機制。
▲大巨蛋。(圖/中央社)
王世堅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遠雄違約事實明確,包括逾期未完工、安檢未過及破壞古蹟等,依民法規定,大巨蛋瑕疵重大無法使用,可於1年內解除契約,市府只要寄一封解除契約函給遠雄即可,1毛錢都不用付,根本不用合意解約。
王世堅指出,但從市府去年5月14日發現大巨蛋79處未按圖施工的瑕疵算起,現在距離法定屆滿期間只剩4天,呼籲市府先寄出解除契約函。若台北市長柯文哲再不聽勸,只能送柯5個字「沒用的東西」。
體育局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北市府與遠雄巨蛋公司的法律關係,仍應優先適用「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契約沒有載明時,則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依歸;該法令未規定者,才適用民法等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這是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適用優先順序。
體育局表示,大巨蛋一案為BOT契約,不是典型的承攬契約,建築物完成後並未交給市府,而是由投資者所有,與民法所規定的承攬契約並不相同。
體育局說,由於遠雄巨蛋公司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北市府除了強烈要求遠雄依雙方契約第19條規定具體改善,若遠雄無法達成北市府對於公安的要求,雙方契約第21條也有終止契約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