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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大亨」遺孀被控「偷蓋印章」涉偽造文書 無罪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殯葬大亨」劉世聰遺孀劉萍,一度被以偽造文書罪起訴,高院二審判決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殯葬大亨」劉世聰遺孀劉萍,一度被以偽造文書罪起訴,高院二審判決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已故「殯葬天王」李世聰生前與妻子劉萍被控涉嫌侵占公司款2100萬餘元,檢方偵辦後認為,該筆錢確實用於公益,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另發現劉萍涉嫌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福澤慈善基金會董事的印章,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法院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無罪確定。

擔任福澤基金會董事長的劉萍,原被控涉嫌基於盜用印章、印文犯意,未經高姓董事授權,自2013年起至2019年間,在各項會計報表及業務報告書製表簽章欄、執行長簽章欄、主辦會計簽章欄盜蓋印章,損害高姓董事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對基金會稽查管理的正確性,涉犯刑法盜用印章、印文罪,檢方依法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福澤基金會除劉萍和高姓董事外,無其他專責財務、會計、行政人員。高姓董事知悉劉萍將為董事刻印使用於基金會相關業務及財務,且依基金會捐助章程、財團法人法等規定,檢察官所指各項會計報表及業務報告書,性質上屬董事會職權範疇,高姓董事也未見對於自身擔任董事有額限制或排除權責範圍之意思表示,足認劉萍認知,已得高姓董事概括授權,因此將高姓董事的印章,交由會計師事務所用印、製作相關文書,難認有主觀上之犯意。

另檢察官所指的文書為由會計師事務所製作,不僅專業性無虞,也無證據證明有何不實之處。且高姓董事明確證稱,文書雖然不是由他製作,但都由專業人士處理,因此他同意劉萍用印,難認劉萍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以高姓董事的印章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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