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北市一間高中驚傳一起性侵案,一名男同學逼迫同班女同學在廁所幫自己「服務」,甚至手掐頸部恫嚇「如果不幫我打的話,等一下回教室就扁妳」,導致女學生心生畏懼。對此,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北市校園發生性侵案、女高中生遭同班男同學施暴、侵犯得逞。(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北市某高中男學生(化名小智)和女學生(以下稱A女)為同班同學,2022年小智因難克制私慾,帶A女到男廁,掐住A女頸部並以「如果不幫我打的話,等一下回教室就扁妳」等語恫嚇,導致A女心生畏懼,於日後不敢違逆小智指示。
小智不只一次性侵得逞,2022年3月中旬,小智帶A女到7樓男廁隔間,利用A女畏懼的心理,違背A女意願,小智脫掉褲子後,要求對方撫摸他的生殖器,以此強制猥褻得逞。
接著2022年4月,某日上午又把A女帶去男廁,脫掉自己褲子後,先命令A女徒手撫摸他的生殖器,期間又要求A女脫掉上衣,再以手撫摸胸部,且強迫口交、指侵得逞,A女最後忍無可忍,決定揭發小智的惡行。
法院認為,小智憑恃A女擔憂遭其暴力對待心理,在校園中對A女性侵犯罪,本非不得嚴懲,但考量小智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也於少年法庭調查時,與A女以55萬達成和解,足見他有積極彌補過錯的悔意。
合議庭審酌小智行為時剛滿18歲,考量他正值青年,處於生涯發展關鍵時期,有正當工作,若令其入監執行,恐使他與正常社會環境長時間隔絕,有礙於就業與人格發展,故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