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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爆料花蓮強震當天警察局斷網1398筆!蔣萬安喊:絕不容許斷線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議員林延鳳爆料0403花蓮強震時,警察局斷網紀錄共1398筆,其中有一處在中正區開封街一段78巷的「3M監視器專網」,線路斷了468分鐘!蔣萬安強調絕不容許斷線

▲議員林延鳳爆料0403花蓮強震時,警察局斷網紀錄共1398筆,其中有一處在中正區開封街一段78巷的「3M監視器專網」,線路斷了468分鐘!蔣萬安強調絕不容許斷線。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12日)於專案報告質詢時揭露,0403地震發生當天,由台智光承作的北市警網路造成1398筆斷網事件,皆在地震發生之上午7時58分或8時整「同時跳停」,平均每件斷網時間為34.8分鐘,最嚴重者更高達468分鐘,且幾乎都是現階段爭執要解約的「錄影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呼籲台北市長蔣萬安不只應儘速解除子約,更因地震當日是在解約書遞交之前,以「顯失公平」為由,在解約程序討回因基礎設施不足所致生損害違約金與賠償。

林延鳳透露,根據地震當天警察局斷網紀錄,共1398筆中,以「3M監視器專網」佔最大宗,達1250筆,其次為「2M監視器專網」達101筆,其他則為47筆。她質疑,不是2M提升到3M可以確保安全嗎?怎麼反在地震時變「斷網大宗」?且斷網時間的相關事件加總時數為48680分鐘,平均每事件斷網34.8分鐘,有66筆超過一小時,其中有一處在中正區開封街一段78巷的「3M監視器專網」,線路斷了468分鐘,從上午8時斷到下午3時48分。

林延鳳續指,「警察局少年隊萬華少輔組」所使用的機關網路連線,共中斷370分鐘,從上午8時斷到下午2時9分,對機關行政作業或治安維護都恐造成衝擊。經資訊局調查,這上千件斷網事件皆為「電力」因素所致,但「不斷電」裝置設置在基礎民生設施,如醫院、政府機關或大眾交通運輸場站等,連現行北市都已有近400個路口號誌有設置,痛批「台智光、柯市府都想到拉專網提升頻寬,卻未設想沒電時該怎麼辦,再次證明有關決策之草率,非為民眾權益,僅為業者私利。」

台智光承作的北市警網路,議員林延鳳爆料在花蓮地震時斷網。(圖/林延鳳提供)

▲台智光承作的北市警網路,議員林延鳳爆料在花蓮地震時斷網。(圖/林延鳳提供)

林延鳳更踢爆,這1398筆紀錄當中,斷網不到10分鐘,即依約免計罰者僅有5筆,其他依照該「子約」需求規範書6.6.5條規定,警察局每筆原都可視影響情形,收取相當於一日至一個月網路費的罰款,但6.6.6條卻又放了「重大天然災害」不予計罰條款,讓台智光又省了一筆。她質疑「難道地震時對於監視器系統順暢運作的維持不重要嗎?」顯見柯市府任內不當簽約,自作聰明不只「市民荷包失血」,也漏洞百出,是繼「2200費率公式」決定後又一樁。

林延鳳說,花更多的錢、號稱更高規格的專用線路,品質如此低落,恐在天災當下造成嚴重治安空窗,懷疑台智光若非平時就「擺爛」,呼籲蔣萬安不只應儘速解除子約,更因地震當日是在解約書遞交之前,以「顯失公平」為由,在解約程序討回因基礎設施不足所致生損害違約金與賠償。

對此,蔣萬安回應,警用監視器最重要的就是市民安全,居安維護與警員偵防勤務,所以不管在傳輸速度與品質上,這是要依照專業判斷還有警察局需求,絕不容許斷線。服務內容上應該有斷線回補機制,遇到這種突發狀況,不管是台電供電等,都有儲存功能,會再與警察局討論整個案子過程後續處理方式。

 

台智光承作的北市警網路地震斷網事件數統計。(圖/林延鳳提供)

▲台智光承作的北市警網路地震斷網事件數統計。(圖/林延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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