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4/12 12:59 發稿 | 19:21 更新少女羈押 】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割頸案乾哥羈押,禁見准其祖母、父親、法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接見(不准通信)。(圖/資料照)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兇嫌「乾哥」及「乾妹」被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因少年法規定延長收容最多只能一次,上個月(3月)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結果,2人被依殺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12日訊問後以涉殺人罪嫌且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2人。傍晚法官裁定乾哥郭姓少年、乾妹林姓少女羈押,僅部分人可接見,其餘人禁見。2人將直接由法院出車,送往台北少年觀護所收容。
據了解,新北地院今天是採「連人帶卷」的方式,將2名少年移送新北地檢,而新北檢收到人、卷後,將依照刑事訴訟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先由檢察官進行閱卷,同時通知2位少年的家長前來擔任輔佐人,聲請羈押也依法向少年法庭聲請。
少年法庭裁定2人均涉殺人罪嫌,而依刑法規定,殺人罪可處10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但由於2人均未滿18歲,依法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至於檢方是否依殺人罪嫌起訴,須待偵查結束後才能判斷。
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為,持刀刺死同學的「乾哥」郭姓少年,涉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重罪,有逃亡高度可能,加上他與「乾妹」林姓少女關係友好密切,有協助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但考量郭少僅15歲,准其祖母、父親、法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接見(不准通信),其餘之人均禁止接見通信。
林姓少女部分,法官認為,林姓少女雖否認犯共同殺人罪,然依卷內事證,足認犯嫌重大,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衡以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林姓少女於事發後曾與相關證人相互討論,有串證之虞,具羈押原因,檢察官聲請有理由。
另依不得全面禁止未成年人與任何人會面之精神,考量本案情節、公共利益維護、被告防禦權等,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准予羈押,禁止接見通信部分限縮為准許少女的父母親、祖父母、本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但禁止通信。其餘人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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