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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約女同學來「阿姨開的美髮店」剪髮 最後爸爸竟得慘賠50萬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少女答應同校阿偉邀約去阿姨開的美髮店剪髮,結果慘遭伸出狼爪性侵。(示意圖/pixabay)

▲少女答應同校阿偉邀約去阿姨開的美髮店剪髮,結果慘遭伸出狼爪性侵。(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17歲少年阿偉(化名)約同校女同學小涵(化名)到自家阿姨經營的美髮店剪髮,但由於店內生意太好,得等到晚上7點才有空檔,阿偉便邀請小涵至4樓聊天,豈料,阿偉竟然精蟲衝腦,伸出狼爪性侵得逞;事後,遭小涵提告,台南地院判處阿偉與其父親需賠償小涵30萬元,另再各賠10萬給被害人父母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偉相約小涵與另一名友人,於某日下午到自家一樓阿姨經營的美髮店剪髮,但阿姨告知必須等到晚上7點,阿偉便邀約2人一同上4樓房間聊天;友人因故提前離開,正在滑手機的小涵,突然遭阿偉強壓在床,儘管小涵大喊「不要」並咬手反抗,但仍遭性侵得逞。

小涵事後驗傷提告,少年法庭裁定阿偉涉犯強制性交罪,應交付保護管束確定;台南地院民事法官認為,阿偉辯稱與其為合意發生性關係,並非性侵,但案發當晚,雙方就各自到公園談和解,隔天凌晨,女方就到醫院驗傷提告。

小涵友人證稱,當天收到小涵訊息,傍晚6點時前往陪伴,當時阿偉與小涵都在,由於阿偉不願離開,友人將小涵支開後始知遭性侵一事。當日晚間在公園談和解時,友人有問阿偉是否強迫發生性行為?阿偉並無直接回應。

法官根據小涵事後找友人求助,阿偉急需與其談和解之情形,認定違背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經審酌雙方父親所得,法官判阿偉與父親連帶賠償30萬慰撫金給小涵,並需連帶各賠償10萬元給小涵父、母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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