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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認同提高虐童刑責: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

立委盼修刑法提高虐童刑責,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贊成提高,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

▲立委盼修刑法提高虐童刑責,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贊成提高,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

立委盼修刑法提高虐童刑責,保障兒少權益。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說,贊成提高,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相關規定要符合罪責相當性及比例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所提,關於加重虐童刑責的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蔡碧仲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提案說明階段,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萁提到,如何讓孩子平安順利成長是重要課題,應嚴肅看待修法,如果孩子在家庭或寄居在外受到虐待,成長後的人格會受到扭曲,可能成為未來社會的嚴重未爆彈。

傅?萁建議,對於那些喪心病狂、虐兒為常的人,應該永遠隔離,希望大家集思廣益,讓法案順利完成初審、盡快在院會二、三讀。

蔡碧仲表示,有立委說法務部反對提高虐童的量刑,這不是事實,立委希望加重虐童的量刑,法務部絕對贊同,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希望能符合現行的刑罰跟罰金的級距。

立委提修法,如果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2年以上徒刑宣告者,不得假釋。蔡碧仲說,大家要想想,如果犯此罪不能假釋,而法益侵害嚴重程度相似的罪,是否要做相同處理,而更嚴重的殺人犯是否也要適用,希望不要只針對一條條文,應該通盤考量,並考慮憲法的平等原則。

至於國民黨團修法版本,針對未滿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的行為者,提高法定刑度。

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現行刑法並無對於「未滿6歲之人」犯特定罪名的加重或減輕處罰規定。如認有增訂必要,建請參考民法第13條有關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區分標準,即7歲,或於說明欄敘明擇定以6歲作為劃分標準的依據或理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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