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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台灣第一個隨機殺人犯 死刑定讞仍未執行

記者雷明正/綜合報導

鄭捷於今(10)晚20時47分被槍決伏法,是台灣史上第一位因隨機殺人而被槍決的殺人犯。台灣犯罪史過去殺人動機不外乎情殺、仇殺、財殺等三種動機。然而自從2009年以後這種慣例被打破。第一位隨機殺人的死刑犯黃富康卻還沒槍決,依然是那40幾個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犯之一。而從黃富康以後,隨機殺人越來越多,7年發生6起隨機殺人案。

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

▲黃富康殺人案(圖/資料照)

36歲的黃富康於2009年3月9日在台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某公寓四樓以看屋為幌子,殺害屋主簡添智後,又到克強路屋主家順道殺害了簡妻余瑞瑛,而其子簡裕倫當時負傷逃到屋外求救。黃富康逃逸到兄長家後,因為殺人時用力過度不小心割傷到自己的手,被兄長強迫到新光醫院就醫,正巧遇到也到同醫院就醫的受害者簡裕倫,當場被警方逮捕。

黃富康與屋主一家互不相識,當時黃犯對法院供稱因為心情不好吸毒,相信殺人可以改運,才想要殺人,並且揚言也有打算要殺死辦案人員。於2012年8月16日三審判處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黃富康一案在當時引發社會轟動,打破了台灣犯罪史殺人案都以情殺、仇殺、財殺等三種動機,唯一一個與被害者互不相識也沒有其他糾紛的案件。然而第一個隨機殺人的黃富康,在鄭捷伏法依舊收押在台北看守所。

繼黃富康後第二個引起社會轟動的,是2012年的湯姆熊殺童案,嫌犯曾文欽聲稱:「犯案前有上網查過,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又說:「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我以後還要再去殺人,直到被捕為止。」2013年台南地院一審判決無期徒刑,2014年維持一審判決,然而最高法院在同年12月31日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審,今年1月26日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曾嫌患有精神病,維持原判。以上兩件隨機殺人案就是鄭捷之前台灣史上頭兩次的隨機殺人案,每一次都造成社會轟動。

#鄭捷遭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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