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顏寬恒涉及豪宅假冒賣、竊占國土、詐領助理費案18日出庭,他向審判長表示自己被起訴是天大的冤枉,懇求法院判決無罪。(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夫妻涉及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去年4月遭台中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侵占國有地等三項罪名起訴,台中地院18日開庭辯論終結。檢察官強調,顏寬恒是主謀與受益者,身為立委應以身作則,卻不願知錯能改,犯後態度不佳,聲明從重量刑。顏寬恒則強調自己無犯意、無犯行且不認罪,是政治因素才被羅織入罪,聲明判決無罪,台中地院諭知7月25日宣判。
公訴檢察官鄭葆琳強調,顏寬恒夫妻的沙鹿豪宅設圍籬占用國有地,設車道、警衛室、大門及植栽,面積達1097.14平方公尺,完全把國有地當私人土地使用,即使事後與國產署簽約,仍構成犯罪,兩人竊占的主觀犯意、客觀犯行明確。
而沙鹿莊園的建造成本高達8492萬元,遭媒體披露竊占國有地後,才由林進福委託張姓女設計師購買,以5折價4515萬元賤價賣給張女,短短兩周內迅速完成轉移,成交後張也非實際所有權人,認為買賣金流都是製造的假象,用以卸責,另林進福也非顏實質助理,而是當人頭詐助理費108萬元。
檢察官認為,顏寬恒涉竊占、假買賣及詐助理費3案,均是主謀、主導地位,也是最終受益者,他身為立委應為人民表率,卻卻不願知錯能改,在豪宅被檢舉後持續以假買賣卸責,還責怪檢舉者,難認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宣告沒收。
▲檢察官認為,顏寬恒涉竊占、假買賣及詐助理費3案皆是主謀及最終受益者,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圖/翻攝畫面)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顏寬恒辯護律師表示,竊占罪是以破壞他人對不動產使用支配權力,並移轉到自己名下,認為顏並不符該構成要件,當時投入台中市立委第二選區補選,有心人士以沙鹿房舍操作侵占國有地與違建議題,導致顏選舉失敗,顏想繼續參選,但擔心被有心者攻擊才決心賣房,絕非假買賣。顏寬恒當庭提出,被起訴是「天大的冤枉」,他無犯行與犯意,貪污起訴是羅織入罪,他全不認罪,聲明判決無罪。
關鍵證人張姓女設計師指出,她17歲喪父,弟弟32歲時也過世,身為長女要照顧整個家,一直很努力想買房,得知沙鹿莊園售價便宜心動想購入,未料捲入顏家涉竊佔、違建事件,導致她貸款困難、婚姻觸礁,主張無罪。
審判長劉柏駿當庭詢問顏寬恒、陳麗凌等被告的學歷、收入狀況,顏寬恒表示他碩士畢業,擔任立委薪資及助理費月薪10至20萬元,其他收入每月約50萬元。陳麗凌則表示目前沒有工作,在家幫忙照顧孫女,讓審判長當場愣住,訝異詢問「你已經當奶奶了?」陳麗凌則回答她已是外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