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總人口數超過萬人、有台北市松山區最大里之稱的龍田里爆里民與里長官司糾紛!去年6月,一位石姓里民製作傳單,內容指控里長黃淑芬是寄放戶籍,里內出狀況也未到場關切,天天享受里長福利等語,引發黃不滿,認為遭到誹謗,向石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經檢察官訊問被告石男及二名證人,認為該傳單內容與公共事務有關,屬可受公評範圍,今年3月給予石男不起訴處分。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內容,石男於去年6月底,在松山新城社區廣發傳單,內容大略為:「本里新里長黃*芬僅為寄放戶籍,根本不住在里內,於里內無一片瓦一塊磚,無任何資產隨時搞爛隨即走人… 里內出狀況意外,其皆未到場關心,甚至連意外跳樓皆不見其蹤跡,天天享受里長福利如聚餐、出國旅遊,歧視長輩要求處理事務皆一概駁回…」等語,黃女認為石男言論不實,一狀告上法院。
被告石男接受檢警訊問時稱,傳單是他所發,因為他是社區委員,很多鄰居向他反映找不到里長,因里長將事務都推給管理委員會,他才會認為里長有「隨時搞爛隨即走人」的意念,目的是希望里長能重視里內事務,並無誹謗里長之意。
▲龍田里里長黃淑芬遭民眾發傳單指控不作為,怒告里民誹謗。(圖/翻攝黃淑芬臉書)
檢方偵查期間,傳喚社區于姓總幹事、林姓和邱姓住戶作證,于男證稱,過去龍田里清水溝、需要老鼠藥等事務,都是里長在處理,但現任里長卻認為是里民自己的事,要里民自己處理;社區在112年間有3起民眾跳樓事件,關於後續聯絡家屬、移走大體的事宜,里長都沒有出面協調,都是社區管理委員會在處理。
林姓住戶則稱,他在112年間曾到里長辦公室詢問法律諮詢服務,但辦公室完全沒人,另里辦公室有公告中元普渡,他要去詢問,辦公室也都沒人等語;邱姓住戶則說,他有聽到里民向他抱怨里長態度不佳,撤除原先設置在里辦公室的桌球桌、郵便箱;也有里民抱怨里長使用經費沒有規劃、辦活動也沒有公布。
檢方認為,民眾所指控事項,並非全然無據,且石男是基於龍田里里民身分,為公共利益著想,就里長處理事務之既有事實加以質疑,難認有惡意攻訐誹、貶損里長人格之意,主觀上應無加重毀謗之故意,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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