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會計長達8年時間,共侵占律師公會6千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律師公會前女會計李雪琴被涉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會6000萬餘元公款,被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檢方起訴,李女在公會裡負責銀行帳戶調度,卻自2017年起,連續3年,利用年度理監事改選,新任理監事不熟悉業務期間,侵吞公會款項,用來繳交自己的保險費、母親的看護費等等。直到2020年公會改選理監事,因要查帳,李女犯行曝光,並被檢方陸續追查出多件犯行,犯罪所得超過6000萬,檢方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李女認罪,表示實在是背了龐大債務,但到底侵占多少「我已經不想算了」,不過應未達檢方起訴的6000萬餘元。公會律師團則認為,李雪琴犯罪次數之多,不應數罪併罰。雖然李女曾返還660萬餘元,也是事情被揭穿後才回補,且每次都有不同說詞,顯見犯後態度不佳,非真心悔悟。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8個業務侵占罪,判處李女共4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李女犯案期間長達8年,雖已有返還款項,但仍有5458萬7263元未還,原審判處4年有期徒刑難認罪責相當,加重改判刑7年。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