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黃男因一時嫌隙竟將熱粥潑向獄友,現在判決出爐讓他後悔莫及。(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黃姓男子因案入獄,沒想卻在擔任炊事班時,因過程中感到自己受辱,趁隙將熱粥潑向蘇姓受刑人造成對方燒燙傷,事後蘇男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傷害重傷罪判刑3年2個月。
判決指出,黃、蘇兩人都在屏東服刑,黃男在2021年12月間與蘇男在監獄廚房內進行炊事工作,因過程中自認遭到蘇男辱罵,因此在盛怒之下將手上的熱粥潑向對方,造成蘇男背部及上肢15%二度燒燙傷,蘇男事後提告。
庭審時,法官認為熱粥當時才剛煮好不久,可供10個人食用,但黃男明明知道熱遭潑灑人體後,可預見出現大面積燒燙傷或皮膚受到永久性傷害,雖黃男坦承犯行並與蘇男和解,但卻僅賠償8500 元,參酌他有槍砲、竊盜、公共危險等前科,因此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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