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院判徐男拘役40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3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碩士肄業的徐姓男子,去年10月間,酒後一時興起跑進永和區一間超商,脫下衣褲公然DIY打手槍,讓大夜班店員傻眼,通報店長後報警尋求協助,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40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3萬元。
判決指出,28歲徐姓男子,去年10月7日凌晨0時許,跑進永和區一間超商後,拉開外套、未著褲子,裸露生殖器,以俗稱「打手槍」的方式,以手摩擦生殖器自慰,大夜班店員發現後,隨即回報店長,並由店長報警,交由警方處置。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徐男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竟公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合為猥褻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實有不該,考量他供稱酒後一時興起,碩士肄業過去也並無前科,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40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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