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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股東告張國華、柯麗卿涉內線交易 張國華發聲明籲:勿波及無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律師林文鵬再赴北檢對張國華、柯麗卿提告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律師林文鵬再赴北檢對張國華、柯麗卿提告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繼日前有股東對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提告涉違反證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後,22日長榮海運股東林文鵬,再度針對董事張國華、柯麗卿個人,提告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名。林文鵬強調,長榮海運於2023年8月14日公告處分長榮航空股票前,張國華便大量買進長榮航運股票,柯麗卿則賣出17萬張長榮海運股票,涉嫌犯罪所得高達21億元。對此,張國華發出聲明,呼籲兄弟紛爭不要波及無辜,請回歸理性。

對於張國華的聲明,林文鵬表示,買賣股票動機並不影響內線交易罪成立,在重訊公布前買賣股票,就是觸法,未實現利得部分有所謂擬制性獲利,不是自己說沒獲利就沒有。而柯麗卿是長榮海運董事又是巴拿馬長榮國際總經理,利多消息公開前買賣股票,無法撇清關係。鉅額交易量也絕非張國華個人能為,勢必還有其他共犯,並無莫須有影射。

林文鵬提告控訴,長榮海運董事會於2023年6月19日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同年8月14日、8月21日發布重大訊息,分別處分長榮航空5萬張、32萬張股票,交易總金額約130億餘元,獲利金額約61億餘元。

但身為長榮海運董事的張國華、柯麗卿,卻於重訊發布前,同年6月間,由張國華買進9萬8357張長榮海運股票,身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總經理的柯麗卿,則賣出17萬張長榮海運股票,2人皆為長榮海運董事,為內部人,卻在重大利多消息公布前,進行上百億元長榮海運股票買賣交易,恐涉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因此提告。

林文鵬表示,除該內線交易犯罪,張、柯2人涉及的股票交易股數、金額之龐大,絕非2人能單獨完成,恐有其他共犯或交易帳戶,希望檢調能盡快展開調查,維護證券市場公平、公正。

對於林文鵬提告,張國華也發出聲明,駁斥內線交易情事,並呼籲兄弟紛爭不應波及無辜,期盡速回歸理性溝通,他也會尊重司法全力配合調查。

以下張國華聲明:

有關本人張國華於2023年6月30日長榮海運除息日,以盤後鉅額交易方式購買長榮海運股票一事,是基於對海運事業的熱情,有意持續增加對長榮海運的持股,故本人早已決定要在2023年除息交易日當天透過集中市場購買長榮海運股票,至今沒有賣出也沒有賣出的計畫。該交易也都依法進行申報,絕無內線交易之情事,更無任何獲利可言。

 本人之前就對媒體表示過,這一生的工作都和海運有關,也曾在2017及2018年長榮海運慘澹經營,二度辦理現金增資時,不惜投入鉅資認購,給海運最大的支持,一路走來,從未改變投入海運事業的決心,長期持有海運股票之初衷也始終如一。

 近期因經營權紛爭再起,有心人士不斷有計畫性的操作媒體,濫用司法資源,透過抹黑、濫告,捕風捉影推論本人及柯麗卿女士涉內線交易,實屬無稽。

本人買進股票怎會與柯女士相關?更甚者有心人士還莫須有影射有其他共犯……云云,企圖帶風向,進而指導辦案,對此本人深感遺憾,也希望兄弟間紛爭不要波及無辜,儘速回歸理性溝通。

本人為守法守分之公民,一定會尊重司法全力配合調查,惟不忍司法程序遭有心人士操弄,而擴大損害長榮海運聲譽與投資人權益。特說明如上,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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