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台中一名女老師帶學生上摩鐵、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某國中一名楊姓女老師(24歲)與女學生發生不倫關係,多次帶女學生上摩鐵,直到女學生家人發現不明吻痕,才揭發此事,檢警調查,女老師曾傳訊給學生「從跟你打砲之後我沒有跟別人打過了!」、「每次摸到都很濕」等語,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女老師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5罪,判刑11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姓女子在臺中市某國中擔任老師,她與一名女學生常用LINE聯繫,2人對話言詞曖昧。去年5月20日凌晨,楊女開車載女學生到摩鐵,酒後對親吻並吸吮女學生的脖子。同年6月14日中午,楊女開車載女學生至其至住處,在房間內抱住、親吻女學生,還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
同年7月間,楊女又以同樣方式,分別在住處及摩鐵猥褻女學生,甚至對女學生指侵得逞。因女學生常常晚歸,家人察覺有異,並在其脖子上發現不明吻痕,經追問之下,整起事件才曝光,家長因此對女老師提告。
女師應訊時否認犯行,她辯稱,最多就是親吻跟擁抱,在房間裡面睡覺、接吻、追劇時,曾觸碰她的身體大腿內側,有輕摸到胸部,但不是刻意,我知道我的身份不應該跟她是這樣的情況。
檢警發現女老師曾傳訊給女學生「從跟你打砲之後我沒有跟別人打過了!」、「真的每次摸到都很濕」、「好啦你也記得山(刪)紀錄」、「這些對話」、「太危險」、「等一下換我me too」等語,認定女師曾侵犯女學生,並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女老師當庭向女學生的父親道歉,對方也稱,不要求賠償,她知錯能改,才是我們要的,希望女老師不要再和女兒聯繫等語,法院考量女老師當時年僅24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且已不在學校任職,依4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猥褻罪、1個性交罪,共5罪,判女老師11月,緩刑2年,並禁止和女學生見面、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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