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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妹子搶走前男友手機丟河裡 她辯「裡面有我裸照」下場判拘役80天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田寮河。(圖/翻攝自GoogleMap)

▲基隆田寮河。(圖/翻攝自GoogleMap)

基隆市黃姓女子2022年與男友分手,雙方相約田寮河談判,黃女一怒之下痛打對方,還將他的手機丟進水裡,男友憤而提告。基隆地院審理時,黃女辯稱手機內有她的裸照,不過法院勘驗雙方對話,認定男方手機內並無黃女裸照,依傷害、毀損罪判黃女拘役80天。

前男友指控,兩人2022年2月23日傍晚5點多相約田寮河,雙方見面20分鐘後,對方就搶走他的手機丟到田寮河裡,還稱要找朋友打他,當時他感到害怕想離開,女方卻不斷拉扯並打傷他,兩人僵持不下。最後黃女揚言要去找警察,他在車上等女方回來,卻見到黃女帶回的一名男子根本不是警察,因此開車去派出所。

黃女則說,她在事發前一天請前男友載她返家,在使用男方手機過程中,發現手機內有她被偷拍裸照。雙方當時就有發生拉扯,但對方穿厚的大學T,應不致於受傷。而案發時她很緊張,男方又常說要找人評理,只是不希望「不正常的照片在手機裡」。而黃女有另案提告反控前男友妨害秘密、妨害性自主罪。不過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男方均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男方手機已遺失無法勘驗內容,法院勘驗雙方對話紀錄,黃女案發當天曾傳訊男友,「你的理由很瞎,我照片上面還有你前女友的照片 跟其他人的照片還有a網的帳密,上面那些人看起來就是自願的;不怕我知道這句話我打個問號。然後她的照片你都說刪乾淨了,四次了吧,由此可知狗改不了吃屎騙子就是騙子然後我有翻拍那些照片,如果你再來騷擾我我就把照片搭配上註解傳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應該是說我哪天不爽我就直接傳給他們」。

隔天又傳,「我只是看到我的照片上面有你前女友的照片,你答應說要删掉的,沒想到你還留著,再加上你竟然跟我說拍我照片是為了身理跟心理都對我忠誠 ,但事實你前女友照片遺留著,所以我把她丟到水裡,那分手後這些事情就都跟我沒關係了我也就平衡了」。

法院依據上述對話認定,手機內有無黃女裸照已無法查明,但黃女毀損男方手機,徒手打傷男方屬實,判黃女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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