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報導
▲國軍戰車。(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高雄小葉(化名)為役齡男子,有徵集義務,原定去年入伍,但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起初以確診為由告假,之後3度收到通知,仍未報到,被依法函送;他辯稱時候忙工作忘了,偵審期間還允諾「隔天就去辦理入伍」但為時已晚,被法院依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葉是役齡男子,2023年9月底,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當時由姑姑簽收並轉告她,不過在入營當天,才電話告知因確診無法入營,即便公所人員要求須出示診斷證明才能辦理延期入營,卻仍置之不理。
同年10月、11月及12月軍方陸續寄出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其中還有一次由小葉本人簽收,但他仍無故未前往報到。直到相關單位找上門,將他依
違反妨害兵役函送,才知事情大條。
偵審期間,小葉矢口否認犯行,即使確診康復後,自行簽收徵集令,他仍辯稱,忙工作忙到忘記,前兩次沒去,責怪姑姑沒通知他,審理期間,曾允諾明天會去兵役課辦理入伍。
法院認為,小葉無故未依徵集令報到入營服役,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管理,也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且始終否認犯行,所辯內容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