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詐騙集團偽造北檢的公文書詐騙受害者35萬元。(圖/翻攝畫面)
為了詐騙竟偽造公文書,一名張姓男子2022年10月參與LINE暱稱小倫(化名)、小德(化名)所組成的詐騙集團,並假冒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向受害者稱證件遭他人冒用申請戶籍謄本,遭到士林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經士林地院審結,張男等3人涉犯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緩刑2年,並沒收其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一枚以及犯罪所得新台幣6千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2年10月7日起參與某詐騙集團,分別假冒檢察署、北市警局偵二隊景觀及檢察官等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向受害者佯稱證件遭他人冒用申請戶籍謄本,且涉有刑事案件,需交付保證金35萬元。受害者信以為真,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某銀行臨櫃提領35萬現金,而後張男到便利商店接收傳真,再列印印有「臺北地檢署交保金收據」的偽造公文書。
而後‘兩人相約於汐止某公園假裝檢察官向受害者35萬現金,並交付公文書給受害者。張男取得款項後,接受詐騙集團上游成員的指示,將款項放在汐科某加油站的廁所垃圾桶裡,再由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取走上繳,張男因此取得報酬6千元抵消債務。受害者發現被騙後緊急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由汐止分局報告士林地檢署起訴。
經士林地院審結,張男於開庭時全數認罪,此外,本案除了張男以外,還有小倫(化名)、小德(化名)指示張男列印偽造公文書及取款之不祥成員參與,客觀人數已達3人,張男也承認,「我確定有不同的人打電話給我,指示我列印偽造之公文及將贓款放在加油站廁所內的垃圾桶,聲音也不一樣。」
至於偽造印有北檢印章的公文書部分,張男表示,「偽造之公文書是我在超商接收傳真後列印所出。」法院認定未實際篆刻印章,是由電腦製圖列印或其他方式偽造,不必然存有偽造之印章,即無從認定有何偽造印章之行為。經士林地院審結,張男等3人涉犯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