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牛煦庭表示,草案明定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他不希望失焦,決定拿掉草案中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80%的規定,回歸勞資議定。盼民進黨勿自行超譯。(圖/記者鍾孟晃攝影)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勞基法修法,將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3個月,試用期間薪水最低為80%,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該提案內容與中國法條幾乎完全一樣,指出國民黨企圖「要將台灣法律修成中共的法律,把台灣修成中國的樣子。」牛煦庭今(1)日出面反駁「立法院的網站是完全連不上中國大陸的網站」。林智群律師則說,中國法律也是有進步的地方、偏勞方的規定,不用全部否定。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批評,國民黨果然是資方好朋友。經歷了這段時間我們可以確定,國會第一大黨的國民黨越是荒謬的法案越是努力推動!就在五一勞動節的前夕,國民黨立委提案要讓「試用期三個月給八成薪資」法制化,也就是最低基本工資27470元,在國民黨提案立法之後,雇主可以光明正大在所謂的「試用期」給勞工21960元!竟然比22k還低!這不是壓榨勞工什麼是壓榨勞工?!為何國民黨要沒收委員會的法案逐條審查?因為這種幫資方壓榨勞工的法案,能攤開來審查嗎?當然只能用人數優勢強行表決讓過關。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痛批,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以勞資雙方自由約定,但約定試用期勞工的各項權利義務都與一般勞工相同。「也就是說,現在並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新人』進來薪水就要領的比較少」。但牛煦庭的提案,可能在未來會產生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讓雇主可以合法占勞工便宜,低薪合理化、合法化」。王定宇指出,80%薪資的概念是最低月薪2萬7470元,「雇主可以給2萬1796元(比22K還低),買你三個月,然後不痛不癢的叫你走,換下一批免洗筷,然後現在法規根本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國民黨要將試用期法制化」。
王定宇又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王定宇直言,「原來中國國民黨的立委修法竟然是抄中共法條,這到底什麼爛東西?」他更指出,他們真正的企圖竟然是要將台灣法律修成中共的法律,把台灣修成中國的樣子。
對於法案是否抄寫中國勞動合同法?牛煦庭今天表示,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立法院的網站是完全連不上中國大陸的網站」,他指出自己在做法律研究時候,也不會參照任何中國法律標準。且這件事情還沒進入實質討論,就被「見了黑影就開槍」,他強調這件事情絕對不會有22K問題,因為在法條版本裡頭,「即便有八成樓地板也不會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所以這件事情不知道民進黨還沒看法條就是自行超譯曲解,這不太公平。」
林智群律師指出,有網友說牛委員試用期規定,是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用這個大做文章。
其實中國有些勞動法律比我們還先進。比如;他們的員工年資是可以帶著走的。
在台灣,你在a公司工作8年,特休假有15天,離職到b公司,不好意思,就是重新計算年資,你的特休假就是要重新累計。一樣的情況,中國員工在a公司工作8年,特休假有15天,離職到b公司,他的工作年資就是8年,特休假也是15天。
林智群律師直言,中國法律也是有進步的地方、偏勞方的規定,不用全部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