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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審判長被控強制猥褻女法官、女記官 開庭重申:陷害別人上天會懲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蔡明宏現身北院出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蔡明宏現身北院出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曾任士林地方法院審判長的蔡明宏,被控對女法官、女書記官強制猥褻,士林地地檢署依法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日前曾開過庭,蔡明宏表示會為自己力爭清白。全案移審至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院1日下午首度開庭,蔡明宏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仍堅持絕對沒有對女同仁有強制猥褻「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蔡明宏指出3個疑點,表示其中A女部分,在2018年、2020年間,就已經經過行政調查沒有騷擾行為。另一B女部分,B女說死都不會忘記當時行車的路線及停車地點和餐廳,但經過他反駁,B女就改口。至於B女說他曾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買咖啡喝,喝完就在車上行騷擾行為,但事後調查,證明他根本沒買過咖啡,B女才又改口,是先有騷擾行為才喝咖啡。

蔡明宏強調,告訴人的說法前後不一「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全案源於一名年輕女法官控訴,2022年11月間蔡男假借邀約到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竟趁機將她載到偏僻處強制猥褻。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認為蔡明宏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已不適任法官,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司法院長許宗力依決議書,主動依職權停止蔡男的法官職務。

而其實這不是蔡男第一次對女性下手。檢方調查,早在2007年間,蔡男就曾假借為活動「勘查路線」,載一名女書記官到陽明山,再趁機強制猥褻。2010年間,時任司法院長的賴浩敏要求重啟調查,蔡男因此記2次申誡,拔除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及免兼庭長。

檢方認為,蔡男身為司法人員,竟知法犯法,漠視女性人格尊嚴,利用權勢逞慾,戕害司法信譽,又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全案原本由士檢起訴後,移審士林地方法院,但蔡明宏認為,士院對他已有不當偏見,訴訟關係人、告訴人也和他有高度利害關係,恐無法有公平審判,因此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裁定移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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