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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夫偷吃太激情夜不歸家 元配遭冷暴力怒告小三求償百萬下場出爐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人妻提告小三求償百萬,腥夫出軌全推小三,結果小三要賠50萬給元配。(示意圖/Pixabay)

▲人妻提告小三求償百萬,腥夫出軌全推小三,結果小三要賠50萬給元配。(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人妻與老公結婚9年育有2女,老公再婚內出軌,甚至夜不歸家提出離婚。人妻除了要上班還要照顧小孩又得面臨丈夫出軌小三逼宮的折磨,多次就醫一度產生輕生念頭。最後人妻對小三提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非財產上之損害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人妻與老公雙方結婚9年,育有兩女,小三明知人夫為有配偶之人,卻於民國111年2月至9月期間,與人夫有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之情事。

期間,人妻發覺老公舉止怪異,夜不歸宿,對家庭冷漠,多次提出離婚,讓人妻身心折磨,需要去精神科就診,甚至產生輕生念頭。經追查始發覺老公與小三交往。人妻一度殺到小三公司理論,小三則在開庭時表示,人夫並未誠實告知其與原告間之婚姻關係尚存之事實,佯稱因感情不睦離過婚,目前為方便共同照看未成年子女而同意與前妻同住,除一同照顱未成年子女外並無其他交集,彼此間亦不互相干涉各自交往情況。

而人夫則向老婆坦承並立下切結書,本人於111年2月至9月期間,與小三發生不正當關係,期間數次相約見面、吃飯,以及假藉與朋友打牌、公司聚餐、朋友相約等名義,欺騙妻子到小三住處或汽車旅館過夜並發生性行為等語。伊和小三工作上認識的,認識9個月後開始交往,上班時間會一起吃飯,有到小三家中過夜,還有去汽車旅館,次數超過10次,每次都有發生性行為。小三一開始就知道他有配偶。

法院審酌,被告2人交往時間、逾越男女分際之程度,及原告因被告之行為深受打擊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50萬元為適當,應予准許;逾此數額之請求,尚屬過高,不應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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