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醫院院長和女護理師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徐姓男子在桃園某醫院擔任院長期間,與一名已婚的女護理師發生不倫,女護理師為他產下一子,護理師因此與丈夫失和離婚,女護理師的前夫向徐男求償200萬元。桃園地院判徐男需賠償18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據判決指出,徐男在桃園某醫院擔任專科醫師和院長,2015年間,他利用專科醫師及醫院院長的權勢,迫使女護理師在醫院值夜班時,與其在值班室內發生性關係1次。2016年至2021年間,2人又陸續發生至少8次性關係,女護理師還為徐男產下一子,徐男的元配發現此事後對女護理師提告,法院判女護理師需賠80萬元。
女護理師的前夫也向徐男提告,他主張妻子原稱壓力大為由提離婚,離婚後才說出與徐男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的經過,導致他精神飽受打擊,還被診斷患有憂鬱症,徐男破壞他的家庭圓滿還害他罹病,因此求償200萬元。
桃園院地院審理後,認為徐男與護理師發生多次性關係並產下一子為事實,足認徐男侵害對方配偶權情節嚴重,審酌徐男擔任院長月薪約40萬元至50萬元,自行開業後月收入也有40萬元,判徐男須賠償對方18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