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大叔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遭判刑,未料入監前又再犯。(示意圖/pixabay)
大壯(化名)過去曾與14歲少女發生關係,遭判刑定讞,未料入監服刑前,又交一名16歲女友小美(化名)交往同居,前後共發生6次,為求刺激,還多次無套;直到小美肚子痛,就醫發現引產依法通報案情才曝光。雖大壯有悔意,也達成調解,但未能減刑,被依法判刑,至少要關5年。
判決指出,大壯跟16歲小女友小美為男女朋友,兩人在嘉義租屋同居,即使對方未成年仍發展成肉體關係,一共發生至少6次性行為,為求刺激,還多次無套。未料某天,小美肚子痛,就醫發現引產,院方依法通報,此事因此曝光。
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大壯都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又跟小美與她的家人達成調解。但調閱前科紀錄,大壯過去就曾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被依法起訴並判刑,且在判決確定、入監執行前又再犯,顯見性關係守法意識薄弱,因此未能減刑。
法官也認為,小美對性知識及判斷力還不成熟,不能與一般成年人等同視之,兩人雖然是男女朋友,但他只為滿足個人性慾,不尊重少女,對她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經審理,地院將大壯依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