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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匯兌217億!洗錢大亨郭哲敏昨交保撤銷 今午將重新召開羈押庭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洗錢大亨郭哲敏交保遭撤銷今將開更裁庭。(圖/資料照)

▲洗錢大亨郭哲敏交保遭撤銷今將開更裁庭。(圖/資料照)

引爆「八八會館」之亂的博弈、地下匯兌217億的「洗錢大亨」郭哲敏,被新北檢依違反銀行法等追加起訴,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郭哲敏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戴上電子腳鐐監控以防逃脫逃。但新北地檢署仍以逃亡之虞、串證等4大理由提起抗告,高院認為郭哲敏有逃亡和串證事實,昨天(6日)下午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院已確定今天(7日)下午16時50分由原合議庭重開羈押庭。

同案被告張旭昇新北地院以3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並禁止對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檢方也提抗告,高院一併撤銷。

檢警調查,郭哲敏2018年起以AE集團架設「包網平台」經營跨境線上博弈事業,賭博業者可向AE集團承租包網平台使用,集團則向賭博業者抽成結算盈利,由郭哲敏的大帳房杜韋蓁負責記帳,郭則另以地下匯兌替人流通國際金流回台,並以人頭公司將不法所得洗淨。

檢方估計郭哲敏從事地下通匯4年匯兌逾217億,並初估其不法獲利共約16億餘,考量郭哲敏未坦承全部犯行,也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涉及賭博、洗錢等犯罪長達數年,嚴重破壞金融與法秩序,依營利賭博、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另聲請查扣其房產、虛擬貨幣6億餘,追徵其餘未查扣不法所得。4月23日獲法院裁定郭、張分別以5000萬、3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佩戴電子腳鐐8個月,以監控行蹤避免脫逃。

新北檢表示,郭哲敏當初為通緝到案,原本就有有逃亡事實,郭境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甚至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的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

再者,郭哲敏為本案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依全案審理計畫,證人詰問至少至今年6月7日,至今僅訊畢6名證人,與日前交保裁定禁止接觸騷擾的40餘人,人數相差懸殊,郭哲敏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的強烈動機和高度串證之虞。

最後,檢方認為,法院交保相關措施,無法防止郭哲敏逃亡及勾串證人,上述防逃措施無法防止他勾串證人及同案被告,也無法防止郭破壞監控設備,或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因此仍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新北檢認為,如法院仍欲交保,建請法官提高具保金額。因為郭哲敏一經裁定交保,火速辦理交保完畢,顯見財力雄厚,考量全案犯罪所得,僅以5000萬元顯屬過低,無法達到阻止其棄保潛逃目的,因此應將交保金額提高至2億元以上,同時對共犯張旭昇施以電子腳環,始能達到防止2人棄保潛逃之目的。

高院認為,郭哲敏、張旭昇先後供述內容、各該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2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

台灣高等法院昨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裁,新北地院已確定今天下午16時50分由原合議庭重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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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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