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 退休女老師前往菜市場卻遇上死劫,丈夫張介悲傷不已,數度求法官判死兇嫌。(圖/張介能提供)
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重擊退休女老師頭部,甚至性侵被害人並咬掉一邊乳頭,最終,女老師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全案纏訟近10年,法院一審至更三審皆判處劉志明死刑,今(7)日更四審宣判,劉志明逃死,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 退休女老師被人發現陳屍於車上副駕駛座,甚至還遭劉志明性侵。(圖/資料照片)
民國103年12月,劉志明跟女友分手,騎著機車到高雄左營區市場附近,想找女友卻未遇,在公園休息之際,發現買菜後準備開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隨即萌生強盜車輛犯意。趁著女教師上車之際,持鐵鎚重擊被害人,並將人放置在副駕駛座上,有甦醒跡象再持鐵鎚重擊。
最終,女老師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出血,員警破窗時已經死亡;事後檢警調查驗屍發現,女老師不僅遭到劉嫌性侵,甚至乳頭也被咬掉。案件進入法院審理,一審至更三審皆判處劉志明死刑;更四審開庭時,女教師丈夫張介能在律師陪同下到庭,多次喊話法官希望能判處兇嫌死刑。
▲ 劉志明強盜殺人還性侵,更四審竟然逃死,改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片)
今(7)日更四審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劉志明所犯之強盜殺人罪,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死刑並非唯一選項,又劉志明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情節最大之罪」,再加上送凱旋醫院、屏安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尚不能排除更生改善可能性,罪責上限調整為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