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少女偷嚐禁果被母親發現。(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
桃園一名少女小敏(化名)日前從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名吳姓男子,2人交往後,吳男將她帶回其北市住處發生2次性關係,少女因月經沒來,被母親發現她偷嘗禁果,憤而報警對吳男提告。
判決指出,吳男透過網路遊戲「英雄聯盟」結識少女小敏,2人進而交往後,吳男明知她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卻仍對小敏起色心,將她帶回其北市住處發生2次性關係,小敏的母親因為女兒月經一直沒來,詢問女兒後才得知此事,並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依法起訴吳男。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少女母親達成和解,並約定分期給付,也已履行第一期款項,法官審酌吳男無前科,以及其自陳大學畢業、案發時無業,目前月收3萬元、與母親同住等一切情狀,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刑6月。應執行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履行和解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