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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老師長期霸凌學生…威嚇「把你切開判死刑」 教育局要求解聘

文/CTWANT

高雄一名國小女老師被指控長期霸凌學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國小女老師被指控長期霸凌學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所國小的女老師傳出不當管教,不但以言語、肢體霸凌學生,還不准學生喝水、上廁所,尿褲子也不准換,導致班級至少3人身心受創就醫,氣得22名家長憤怒連署要求解聘。高市政府啟動調查程序,今(7日)調查報告確認霸凌成立,該名女老師的下場也出爐了。

據了解,這名女老師年約55歲,在國小帶班1年多,班上28名小二學生不少人出現焦慮、做惡夢等症狀,因為老師放話「我絕對會偏心」,還說一些和「死」有關的事,還不准學生喝水、上廁所,還曾拿書本打學生,家長溝通都沒改善。

家長錄音蒐證,錄到很多誇張言語,上課教到「刑」字,竟問學生「要不要過來我把你切開判一次死刑,我告訴你喔,以前最恐怖的死刑不是切脖子喔,是切肚子。你說切脖子比較恐怖還是切肚子?」還曾對學生說「把你煮熟、放冰箱裡」、「窗簾線吊死小孩」等,造成學生陰影,回家後把娃娃吊在窗簾線上。

這名女老師在學校任職10多年,是長期慣犯,被她教過的學生,曾在上課時想上廁所,結果被訓斥「你是不是膀胱無力、屎尿多」、「一天到晚都要上廁所」,害學生上學都不敢上廁所,還有至少3人因長期言語、肢體霸凌身心受創,上課喝水、上廁所都會被處罰,氣得班級22名家長連署要求校方解聘該名女老師。

針對此事,教育局啟動府級霸凌調查程序,督導學校依法停聘涉案教師3個月並展開調查。今天調查報告確認霸凌成立,該名女老師已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師解聘要件,教育局要求校方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若有霸凌情事,應予解聘,且應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教育局並將追究行政責任,以維護學生權益。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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