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再度召開羈押庭,郭哲敏(左)到場等待結果。(圖/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利用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事後遭檢方起訴;上月23日,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時配戴電子腳環監控;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裁定;7日下午時分,新北地院再開聲押庭,郭哲敏與共犯張旭昇皆到場,稍早法官裁定2人應續行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認為,郭哲敏是通緝到案,已有逃亡事實,加上海外資產雄厚,擁有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屋等不動產,而且郭哲敏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還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顯然有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長期生活。
除此之外,郭哲敏為賭博、地下匯兌及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證人詰問至少到今年6月7日,其中禁止接觸騷擾對象的高達40餘人,郭哲敏有對證人騷擾、施暴等影響證人供述之動機,法院交保措施無法防止郭哲敏逃亡及勾串證人,亦無法防止破壞監控設備,或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因此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倘若法官仍要交保,建請提高具保金額,因為郭哲敏經裁定交保,隨即火速辦完交保,可見5千萬元對他而言不成問題,考量本案犯罪所得,顯然交保金額過低,無法達到阻止棄保潛逃目的,交保金額應提高到2億元以上,同時對張旭昇施以電子腳環監控。
2日下午時分,高院才收到郭哲敏抗告案,高院隨即完成分案;法官認為,郭哲敏及共犯張旭昇2人涉犯《銀行法》等罪,為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加上2人有逃亡事實,足認2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更裁。
7日下午時分,新北地院重新召開羈押庭,郭哲敏及共犯張旭昇皆到場,2人不發一語進入法院;傍晚6時40分,合議庭認為,根據卷證資料,足認被告郭政敏、張旭昇有逃亡、勾串共犯串證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2人應續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