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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4寶媽借款35萬動隆乳手術 1原因母親翻臉提告:我沒同意當保人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36歲女子向融資公司貸款借35萬隆乳手術費,謊稱母親同意當連帶保證人,遭母親告上法院。(圖/Pxhere)

▲彰化一名36歲女子向融資公司貸款借35萬隆乳手術費,謊稱母親同意當連帶保證人,遭母親告上法院。(圖/Pxhere)

彰化一名36歲的四寶媽,日前到台北一間醫美診所做隆乳手術,因沒錢支付35萬元的手術費,分別向2家融資公司款20萬、10萬元,謊稱母親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事後母親得知女兒未經她同意,竟用她的名義作保貸款,氣得報警提告女兒侵權。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將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等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中指出,36歲的陳姓女子於2020年8月,到台北市一間整形外科診所進行隆乳手術,費用為35萬元,她在9月12日、9月30日分別向2間融資公司申請貸款35萬,用以支付手術費用,她向融資公司謊稱,母親同意擔任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及本票的共同發票人。

陳姓女子母親事後得知女兒未經過她同意,竟私自用她的名義連帶保證貸款,氣得到警局提告。法官審酌,陳女曾因涉詐遭判拘役40天,緩刑2年確定,於2020年緩刑期滿,沒想到緩刑期滿過後3個月又再度犯案。

事後陳女取得母親原諒,偵查中撤回告訴,並在審理時告訴法官,女兒育有4個孩子年紀尚小不懂事,需要照顧,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原諒被告。

法官考量被告,申請貸款偽造母親的簽名擔任借款保證人及本票共同發票人同時,自己也承擔債務及票款清償責任,全案審結,依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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