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換臉技術製作A片暴利1338萬多元,最高法院判刑5年定讞確定要入獄。▲。(圖/資料照)
被控以Deepfake「深偽」技術,將政商人士、藝人、網紅的臉,和A片中AV女優「換臉」,獲取不法利益1338萬多元的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小玉5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1年8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119罪,判朱應執行5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有1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定讞,小玉須入獄,犯罪所得沒收,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一審認為小玉和助理莊炘睿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以及刑法販賣猥褻影像罪、加重誹謗罪。被害人遍及政商人士及藝人都有,包括現為立委候選人的高嘉瑜、黃捷等。考量2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試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態度尚佳,依119罪合併判處2人各5年6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
日前高等法院開庭,小玉則表示,他現在從事的是幕後工作,希望法官能減輕其刑,讓他可以儘快專心工作賺錢賠償。而他也向被害人鞠躬道歉,強調深深知道自己做錯了,願意接受懲罰,會努力工作賠償損失。
檢方則認為小玉共犯119罪,加總應需坐牢49年7月,但原審只判5年6月,如果准予易科罰金,只要繳198萬就能免關。莊男也是,只要繳132萬就不用被關。且2人至今皆未獲原諒、取得和解,被害人所受的傷害之大,還是一輩子的,因此建請法院不能讓小玉2人易科罰金,每罪宣告刑度應在7月以上。
檢方和朱玉宸、莊炘睿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結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朱玉宸確定要入獄。犯罪所得沒收,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