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彥、林芹瑜/花蓮報導
為了減輕開採礦石對環境的負面影響,花蓮縣府開徵「礦石景觀稅」,不過在2016年,前縣長傅崐萁訂定新法,將景觀稅從每公噸10元調漲到70元,引發業者不滿,提起行政訴訟;雙方官司纏訟8年,花蓮縣府連吞20敗,法院判縣府得退回業者2億多元超收稅款。
厚實的石灰岩瞬間碎成石塊,花蓮蘊含豐富的石礦資源,不少業者設廠開挖,2009年訂定礦石景觀稅,在前縣長傅崐萁任內調漲7倍,引發爭議;雙方纏訟8年,花蓮縣府累積20敗,還要還業者2億多元的超徵稅收。
民進黨花蓮縣議員張美慧:「每一年花掉4百多萬元的律師費,這是人民納稅錢,我們在議會都是跟縣府說喊停了,可以止血了。」
無黨籍花蓮縣議員魏嘉賢:「如果一直敗訴的話,可能在行政程序上面,亦然有它的瑕疵存在。」
2009年花蓮縣政府訂定礦石開採特別稅制自治條例,課徵稅額從每公噸4元、5.2元,增加到10元;2016年傅崐萁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的舊法,重行立法,從每公噸10元大幅提升到70元,而且每半年課徵1次,引發當地業者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認為縣府違反租稅法律等原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立法院兩次已經提案,要修這個地方稅法通則,讓非常明確的,讓地方稅法通則明確的規範,特別稅是不受到30%的限制。」
縣府認為現有地方稅法通則規範不明確,跟法院見解不同,2億多元超收礦石稅,將以縣府歲計賸餘支應,藍綠議員贊成課稅,以便穩定投資環境,但違法執行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