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徐男停車9分鐘,因不想付30元停車費,竟然徒手折彎電動閘門,遭判拘役50日。(示意圖/資料照片)
一名徐姓男子前年7月將車子停在高雄市某停車場,9分鐘後欲離開,徐男竟直接徒手將入口出處電動閘門「折彎」,只是因為不想要繳納30元的停車費;業者發現後電動閘門彎曲變形不堪使用,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徐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男111年7月20日下午3時19分駕車駛入高雄某停車場停車,並於3時28分準備離開停車場,但徐男因為不想繳30元的停車費,基於毀損之意,徒手舉起並折彎該出入口出處電動閘門後,逕自離去。
業者事後發現,停車場電動閘門彎曲變形無法使用,便調閱監視器釐清當時狀況,豈料,竟然見到徐男「徒手掰彎」電動閘門,因而報警處理。徐男到案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徐男徒手折彎電動閘門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財產觀念,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但並未與業者達成和解,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