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不滿司機將公車開到警察局,竟上前動手痛毆司機。(圖/資料照)
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一段去(2023年)5月18日中午12時許在公車上發生一起乘客糾紛,一名邱姓男子持寶特瓶丟擲一名李姓女乘客的頭部,經李女告知司機後,邱男不滿司機要將公車開到派出所處理,便動手狂毆司機的頭部、頸部、臉部等處,甚至用左手勒住司機的脖子,造成司機多處瘀傷。士林地院審結,邱男被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還原事發過程,遭毆的陳姓司機表示,當時在重慶北路一段左轉近南京西路的站牌時,李女告知他有人向她丟寶特瓶,經詢問邱男後遭到否認,便向李女表示會先和公司回報並將公車開至派出所。怎料,司機卻無預警遭到邱男攻擊,徒手朝著臉頰狂毆,甚至用左手勒住脖子,過程中邱男還不斷向司機飆罵髒話「你講X小」、「X你娘」等語,造成司機臉頰、手腕、胸口等處瘀傷,所幸其他乘客見狀後急忙報警。
但邱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在和李女爭執時向司機要求下車,司機卻表示要帶兩人到警局,讓邱男相當不滿,強調自己要下車處理,「他(司機)屢勸不聽,我就防衛攻擊。」不過,勘驗事發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邱男不僅未按下車鈴也沒有向司機表示要下車,而是直接走到駕駛座攻擊司機,和邱男所稱「正當防衛」之要件有別,因此不足採信。
士林地院審結,認為邱男以不理性的方式解決糾紛,造成司機受傷。而在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沒有賠償司機損害。考量邱男另有毀損罪審理中,且為高中畢業程度、已婚、子女成年、以打工維生等生活狀況。依傷害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