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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宮「神鬼女會計」涉侵占3千萬廟款卻獲無罪 法官點出關鍵問題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曾姓女會計被控侵占廟款3000多萬元,但法院認為沒有具體事證判決無罪。(資料照/翻攝畫面)

▲曾姓女會計被控侵占廟款3000多萬元,但法院認為沒有具體事證判決無罪。(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南新營太子宮前女會計在1988年6月受雇入職起,直到2017年11月退休的30年期間,被會計師查核帳冊後發現她侵占3千多萬公款,廟方提告後女會計遭到起訴,但日前一審判決出爐,台南地院認為她記帳方式有誤,但沒有侵占廟款的具體事證與故意,因此判決女會計無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出爐後,檢方第一時間表達不服,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上訴,理由是曾姓女會計從2007年4月到2016年6月間近10年,在廟方的帳冊下累計短少記下的金額高達3041萬7千元廟款,已涉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與業務侵占等罪嫌,而檢方當時在偵訊曾女時,她否認罪嫌,也強調沒有侵占,只不過對於短少的3000多萬元部分並沒有為自己辯解。

而合議庭在調查中也發現,廟方在曾女退休後,委託會計師查帳時是依據廟方提供的資料,並非原始的收支憑證,且會計師是依照大水庫理論計算後得出的「差額」,並沒有詳細勾稽帳冊與會計憑證、原始單據等,會計師算出的金額正確程度有待卻,而曾女計算錯誤是否可認定為侵占,這點也值得探討。

合議庭認為,原告主張廟方每次都將款項交給曾女,但又與其他證人描述的情況有出入,此外,清點香油錢內的人不只曾女一個,曾女是否能在眾目睽睽下侵占現金,且檢方認定她多次「易持有為所有」的情事,起訴書內並沒有具體事證,這點也有疑慮。

法官認為,其他廟方人員指出,每次帳冊與銀行存摺核對後都要做成監察報告,當中會有廟方現金結餘、存款與不動產經監事會監察無誤後,再由常務董事、監事簽名,但曾女如多年來都有侵占行為,那為什麼都沒有發現?這點讓人難以想像,儘管曾女記帳錯誤,但廟方也無法舉證是何種款項短少,也沒有指出曾女如何使用侵占來的款項。

再者,廟方現金不用於內帳,與一般商用會計嚴守的準則不同,不能要求要完全同步,此外,曾女的疏失也可能與其他委員的疏失相同,無法認定她故意做錯帳後進行今湛,因此在罪證不足之下,只能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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