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拿假鈔約17歲少女援交,男挨告花20萬和解。(示意圖/pexels)
桃園一名41歲曾姓男子,日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7歲少女小美(化名),曾男色性大發約對方援交,並承諾支付2萬元酬勞,雙方談妥後,曾男從桃園開車直奔彰化找小美開房間。完事後,小美收到裝了千元紙鈔的紅包,結果打開一看,裡面竟是22張玩具紙鈔,小美氣得報警提告。事後,曾男自知理虧,賠償20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依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曾男有期徒刑1年,罰金3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7歲少女小美,隨後在2023年9月16日,對小美表示只要能跟小美上床,願意支付2萬元酬勞。獲得小美同意後,曾男於同日凌晨12點開車直奔彰化,和小美到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完事後,曾男把小美載到附近的超商,並交給小美一包裝有千元鈔票的紅包袋,但小美回家後一看才發現裡頭竟是22張玩具假鈔,氣得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逮捕曾姓男子,曾男供稱自己是在蝦皮購買玩具假鈔,對於欺騙小美感到非常懊悔,自願支付20萬元與對方和解。法院審理認為曾男涉犯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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