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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女網紅怒告館長誹謗 二審開庭館長嘆:隨便她怎麼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館長和健身女網紅的誹謗官司纏訟多年,訂於6月4日宣判。(圖/資料畫面)

▲館長和健身女網紅的誹謗官司纏訟多年,訂於6月4日宣判。(圖/資料畫面)

「館長」陳之漢2019年2月間開直播,爆料前員工,健身網紅「艾瑪」(Emma)因疑似性騷擾男健身教練被開除,艾瑪因此對館長提告加重誹謗。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館長無罪,艾瑪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4日開庭,庭後館長表示,當年主管都有問艾瑪要不要幫忙提告或報案,她都說不要,離職後卻對外控訴公司不管「現在就是隨便她怎麼掰」。

館長表示,案子已經打了5年、6年沒什麼好聊,對方就是一直上訴。艾瑪在職時一直對外說客人對她性騷擾,當時公司調監視器畫面發現沒有,2位主管也問她要不要幫忙提告或報案,但她都不要,結果離職後又說公司都不管「現在就是隨便她怎麼掰。」

館長強調,艾瑪刑事、民事都提告,就是浪費司法資源。刑事部分,艾瑪一直上訴;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是他們講話在「臭幹喇譙」,所以要賠10萬元。這幾年來錢都給了,對方就認為民事贏了,刑事部分就一直上訴,如果這次又獲判無罪,那就換他自己上訴「反正浪費生命6年了,那就繼續吧。」

全案源於艾瑪先是PO出影片,抱怨任職館長的成吉思汗俱樂部時,每天上班前2小時要訓練,之後8小小時要掃地。此番爆料引發館長不滿,開直播反嗆艾瑪,在其他健身房用言語調侃、性騷擾男教練,結果被告,還遭其他健身房開除。

對此,艾瑪氣炸提告加重誹謗,痛批館長把受害者說成是加害者。新北檢署偵辦後依法起訴館長,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館長無罪。艾瑪不服,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13日開庭,館長仍否認犯行,委任律師則表示,艾瑪曾為性騷擾一事道歉過,證人也證實曾對男教練有不當行為,艾瑪是網紅,為公眾人物,館長所言應為可受公評。

不過檢方認為,館長當時並沒有經過查證就開直播散布不實訊息,且員工疑似遭性騷擾,館長不但不處理還將此事公開,有誹謗真實惡意。庭訊結束前,法官諭知6月4日宣判。

另民事部分,艾瑪提告求償30萬元,一審、二審皆判館長敗訴,應賠償1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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