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案,查出他將現金藏在橋頭地院石育恩法官辦公室,石育恩坦承替對方送錢。(圖/鏡週刊)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月入300萬元案,查出鄭鴻威曾將一筆現金藏匿在橋頭地方法院石育恩法官辦公室,本刊調查,石育恩在今年三月案發後就自己寫了一份報告給法院,坦承確有此事,且他還從高雄帶著這筆錢北上交給被告,橋頭地院今(14日)聲明指出,石姓法官未曾被檢方列為關係人而予偵訊,也未曾審理鄭鴻威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案件,本於勿枉勿縱精神,已即刻著手進行內部調查。
橋頭地院今天的聲明強調即刻調查,卻遭批評是避重就輕,本刊調查,早在今年三月間詐騙案相關被告被收押後,石育恩法官就主動寫報告給法院,表示自己有收到詐騙案相關被告的一筆10萬元的現金,但強調並無不法。
對於將現金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辦公辦,鄭昨天當庭表示,自己的確有將錢交給石育恩,但與本案無關,款項是用來買房子的,因他和石育恩是熟識的朋友,石當法官前在建設公司任職,他去年想買房,因此請石協助,若看到不錯的預售屋,可以先付預售款,所以才先拿現金給石,但石卻說是幫忙代送律師費,雙方說法大不同,真相有賴司法調查釐清。
本刊調查,涉案的被告,律師楊雅涵與律師黃耕鴻(曾被收押後交保)去年5月的LINE聯繫紀錄中,楊雅涵向黃耕鴻表示,自己經由鄭鴻威律師的派案後,擔任一位詐騙案被告律師後收到的10萬元現金要上繳,但不用匯款的,她會請朋友石育恩法官帶到台北,因為這樣可以避免石育恩法官的金流被查到。
檢察官認定,昨天遭起訴的黃耕鴻律師早在去年5月時,明知接案後的律師費對價有金流上風險,卻仍繼續承接鄭鴻威律師派案,代表他早就知道被告鄭鴻威係與詐欺集團密切合作的事實。今年三月間,相關被告遭收押後,石育恩法官即寫報告向法院坦承替詐團律師送錢,但今日橋頭地院卻未提及此事,而是表示,已即刻就此事件著手進行內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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