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侵占民眾遺失皮包內的現金。(示意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名易姓保大警員去年處理拾獲遺失皮夾業務時,涉嫌侵占皮夾內現金新台幣470元,遭保大移送法辦。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易男任職於台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六中隊,去年7月16日下午1時許,執行隊部駐地門崗守望勤務,協助民眾處理拾獲一名張姓民眾皮夾的業務時,竟萌生貪念,未依作業手續,涉侵占皮夾內的現金。
易男涉暗中抽起皮夾內的新台幣470元,並放入自己褲子口袋,接著撥打內線電話通知當日值班小隊長,僅把皮夾內的證件、台灣民眾黨黨證及剩下的現金7元交給小隊長進行後續作業,小隊長也2度向易男確認皮夾內容物。
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張姓民眾接獲保安警察大隊通知,欲領回遺失的皮夾時,發現皮夾內現金經拾獲後有短少。小隊長獲悉此事後,當場質問易男,易男才把褲子口袋中的470元交給小隊長,並把易男移送法辦。
檢察官認定,易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事證明確,今天偵查偵結,依法提起公訴。(中央社台北1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