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張男明明知道少女未成年,還拍下對方裸照、車震,事後遭到法官重判。(示意圖/Pixabay)
台南張姓男子色慾薰心,2020年間網交一名少女並把對方騙出門後,竟然拍下對方猥褻照片外流給其他人,更甚者還與少女車震,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涉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2罪併處6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載臉書上認識未滿14歲少女,明明知道對方未成年,卻仍然在020年7月20當天將對方約出來後,藉口要跟對方一起進行主僕遊戲後,拍下對方不雅照再外流;誰知張男不罷休,當天又將少女帶進公司貨車內,對著少女親吻、擁抱等,緊接著猥褻、性侵得逞。
少女雙親後來得知後報警提告,案件進入調查時張男坦承不諱,檢方認定他拍裸照、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2兩項罪嫌起訴,移審法院後,法官認為張男為逞獸性,不顧對方未滿14歲,心智尚未成熟的階段犯下獸行,即便事後有和解,但范型男已原諒,因此重判他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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