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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府讓售青年住宅 未滿5年不得租售贈與

南投縣政府興辦青年住宅首期今年完工、交屋,5月31日前辦理申請資料補正作業,縣府指出,為確保讓售給有實際居住需求者,5年內不得出售、出租、贈與等。

南投縣政府表示青年住宅5年內不得出售、出租、贈與等。(圖/翻攝自南投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表示青年住宅5年內不得出售、出租、贈與等。(圖/翻攝自南投縣政府) 

南投縣建設處今(2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期接獲洽詢青年住宅讓售後能否出租,依南投縣幸福家園租售及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8條,及縣府今年2月2日青年住宅讓售公告第15點第8款、9款,明定承購人自產權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移轉,不得將住宅或基地出售、出租、贈與或信託給縣府以外的人,或與他人交換,也不得出租、變更為非居住使用或非法使用。

縣府建設處表示,興建青年住宅並以優惠價格讓售南投縣籍青年,盼照顧青年居住權益、降低購屋負擔,吸引青年返鄉,也希望抑制周邊房地產價格,青年住宅讓售後一定期限內不可出售、出租、贈與等行為,以確保青年住宅讓售給有實際居住需求縣籍青年。

建設處表示,文化路青年住宅第1期讓售案共576人申請,縣府已完成審查,符合407件、需補正資料169件,已於5月1日全部簡訊通知完成,最後資料補正期限至31日,提醒在期限內完成。

建設處表示,第1期45戶含3房、4房型,第2期南投市文化路青年住宅55戶陸續規劃,草屯鎮、竹山鎮青年住宅評估規劃中,縣府盼透過興建青年住宅搭配中央推行社會住宅,相互合作穩定整體住宅市場,落實居住正義,實現南投縣「全齡宜居」政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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