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郭哲敏確定要繼續羈押禁見2月。(圖/資料畫面)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控地下匯兌洗錢217億餘元,4月23日獲新北地檢署裁定500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出境出海及須配戴電子腳鐐。才重獲自由13天,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新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合議庭認定仍有逃亡、串證之虞,改裁定羈押禁見。郭哲敏不滿,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0日裁定抗告駁回,確定繼續羈押禁見2月。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依郭哲敏先後供述內容、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郭哲敏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反嫌重大。其中涉犯銀行法部分,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原羈押理由及必要性依然存在,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因此裁定自5月12日起延押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郭哲敏辯無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為無理由,因此駁回。不得抗告。
新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9日裁定郭哲敏、張旭昇2人羈押禁見3月;2024年2月29日,裁定延押2月至4月28日。但4月23日,新北院合議庭便裁定郭、張2人交保,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高等法院發回更裁。
檢察官認為,郭哲敏在泰國、新加坡、柬埔寨等國都有房產,海外也有不少存款及虛擬貨幣,甚至還申請過投資移民,有足夠財力逃亡。且郭哲敏曾要求共犯「重置手機」滅證,共犯與郭哲敏同法庭開庭時,也不敢直視郭哲敏,說詞多有矛盾、迂迴,顯見郭男對於共犯仍有一定程度影響,配戴電子腳鐐或提高保釋金仍無法消除串證,甚至逃亡疑慮,因此建請合議庭裁定延押。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7日改裁定續押,但僅先補足23日到28日之間5天時間,至5月11日期滿。8日新北院裁定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