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6)日初審「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草案,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以記名投票互選。另針對議長中立化的相關規定,初審也通過「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下午審查「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記名投票制,藍委許淑華認為,記名可能會導致賄選的狀況發生、藍委林德福也說這有可能會違憲,但綠委蔡易餘卻認為,正副院長選舉屬於議事行為,沒有違憲問題,由於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以表决方式處理,民進黨以4票高於國民黨的3票,修正通過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要改為記名投票。
此外,會中在針對議長中立化的相關規定,這部分朝野黨團皆有提出相關的修法版本,最後在經過討論後,綜合各黨所提出的版本後,對於「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達成初步共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院長副院長選舉辦法採記名制/記者盧素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