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在社區櫃檯值勤的女子遭到63歲的李姓保全強抱、揉胸。(圖/翻攝自Pakutaso )
過去曾有毒品前科的新北市淡水區一名63歲的李姓男子,2023年8月9日14時11分許,趁著一名A女在社區大廳櫃台值勤時,對A女做出環抱、強吻的動作,被拒絕後還變本加厲碰觸A女的胸部。士院審結,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二路某社區趁著A女在大廳櫃檯值勤時,違反A女的意願強行用雙手將A女的頭部抱住,試圖親吻A女。經A女拒絕後,李男回到座位上,怎料,他再度將狼爪伸向A女,用雙手環抱身體後碰觸A女的胸部3到5秒鐘。而A女在事發後身心受創,經診斷罹患恐慌症及創傷後壓力症。
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罪行,並和A女以新台幣20萬元達成和解。士林地院考量,李男在案發後有試圖彌補,尚有悔意。且考量李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從事月薪2萬9千元的保全工作,加上需單獨扶養90歲的父親等狀況,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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