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鬼父幫女兒抓背趁機襲胸拍臀,被告上法院。(示意圖/Shutterstock)
俗話說「女兒是爸爸前世情人」,但也不可以越矩隨便亂摸!北部一名鬼父日前載妻女外出,途中女兒背癢難耐,他將車停在書局前面,自告奮勇幫女兒抓癢,卻趁機揩油襲胸還拍打女兒屁股,誇張的是,媽媽就站在一旁,竟然沒有阻止變態父親的獸行。
據了解,這名鬼父4年前就曾對女兒強制猥褻,遭判刑入獄,出獄未滿5年又色慾薰心,對女兒伸出狼爪。正妹小琳(化名)指控,2022年11月某日晚間8時許,父親開車載她與母親外出,見她背癢難抓,假裝好心停車幫她抓癢,卻趁機將手伸進她衣服搓揉胸部。
判決書指出,鬼父一開始說,「伸手摸女兒胸部都有隔著衣服,我摸了就收回來了,過程很快。」後來警詢、偵查中才坦承:「我就直接把手伸到女兒衣服內前方抓揉她兩邊的胸部跟乳頭,我摸了大約1分鐘左右。」
女兒小琳指控父親不只襲胸,還把她壓在扶手旁上下其手,「爸爸先用右手從我衣服下襬伸進去我背部幫我抓癢,然後手直接往前面繞過去捏我右邊胸部,當時因為我趴在扶手上,爸爸壓著我讓我無法反抗,我嚇到想要離開,我身體一直往後面縮,最後成功掙脫爸爸的手」。
案發後小琳曾傳簡訊問媽媽,有沒有看到爸爸奇怪舉動,爸爸還交代媽媽不能講抓癢的事情。檢察官根據小琳指述、小琳母親通訊軟體對話翻拍照等證據,認定被告當時伸手撫摸女兒胸部、拍打臀部有一定時間,且小琳遭父親壓住,足認被告非偷襲式、短暫性之不當「性騷」觸摸,而是違反女兒意願之強制猥褻犯意與行為。
雖然鬼父辯護律師說,被告有輕度智能障礙,對於女兒成長後與父親間之身體界線與親子互動規範,處於模糊概念,致被告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降低。但法官認為,被告經前次入監服刑執行完畢,已知悉本案犯行相類的行為為違法,不會在公開場合對鄰近女性有不當觸碰,故難認其於本案犯行時,有何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降低的情形。
士院痛批,被告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之責,只為滿足一己性慾而猥褻女兒,況且不是第一次猥褻女兒,而是累犯,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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